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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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2024-06-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90819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30 (2023-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11230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4 (2021-09-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05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9日至貴公司「大港段五小段新建工程」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現場全地開挖,未依據本局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施作,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否 |
限2021-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28 (2021-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9001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0日11時10分至本市三民區港新里大港段五小段867、867-1、868、868-1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該工地正在進行出土作業,現場工人正以水柱沖洗砂石車出入工地夾帶泥沙所污染之道路,惟該工地所沖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流入道路側溝後注入幸福川(愛河支流),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2-16 (2010-1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已於99年12月3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0年02月2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0-020010 |
否 |
限2011-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