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4527031
企業名稱: 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利百景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11
(2024-12-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
文號:40-114-030025
事由:本局前於113年12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代碼: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鐵桶計124桶及貝克桶14桶貯存地點,經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廢棄物代碼: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廠內貯存地點不符。
限2025-04-30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06
(2024-1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16)限期113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本案於113年12月20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4-010007
事由:貴公司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貯留S01:32.9立方公尺/日、S02:40.3立方公尺、S03:40.3立方公尺;回收R01:32.9立方公尺/日、R02:40.3立方公尺、R03:40.3立方公尺,經本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水每日操作記錄表,發現113年8月至11月期間,貯留水量(計29次)及回收水量(計53次)有多次大於水措計畫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不須改善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20
(2024-07-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
文號:40-113-100026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本局前於113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依據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網路申報內容如下:(一)申報種類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499)網路申報113年X月產出量為2.17公噸、113年X月產出量為5.62公噸、113年5月產出量為3.83公噸,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出量0.744公噸。(二)申報種類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2399)網路申報112年X月產出量為18.6公噸及112年10月產出量為17.25公噸,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出量15.01公噸。(三)申報種類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網路申報112年X月產出量為1.95公噸及112年5月產出量為4.02公噸,惟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出量0.144公噸。綜上,三項廢棄物申報量均已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產出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0-16
(2024-07-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100008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7月30日與本局執行柳科園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之洗滌塔(A005及A006)排放水量值為0.05(m3)/min換算約72(m3)/日超過許可(0-60m3)/日,違反空污法規定。
限2024-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5
(2024-07-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措變更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080011
事由: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核准納管排放量116.8立方公尺/日,經本局113年7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水每日操作記錄表,發現113年7月1日(水錶讀值148216)與7月2日(水錶讀值148415)排放量相差值為199立方公尺/日,另同年7月3日(水錶讀值148518)與現場放流水水錶(讀值148744)排放量相差值為226立方公尺/日,綜上,貴事業廢水排放量大於核准量,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限202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7
(2021-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90041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8月4日查核發現貴公司D-0902無機性污泥於109年8月、9月、110年4月等期間,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6
(2020-0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30021
事由:「台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109年2月24日委託「鴻田建設有限公司」清除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至貴公司焚化處理,重量為4.67公噸(聯單編號:S230043810900020),經查與貴公司申報量4.33公噸不符,惟貴公司未自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1日內,請求該廠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且未向本局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1
(2020-05-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2項
文號:44-109-090001
事由:貴公司於109年3月16日以利字第10903004號函向本局申請109年2月20日至109年3月2日收受10批次之事業廢棄物(包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504))進廠處理期程展延,本局於109年3月19日以環事字第1090028663號函同意貴公司展延前開廢棄物處理期程至收受日起60日內完成處理。惟本局於109年5月13日發現貴公司有未將前開廢棄物(包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504))於期限內完成處理情形(未完成處理之聯單號碼:E560205010900002、S230043810900020、R990058610900034、R100268110900028、R120042710900018、D900112710900016、E290394310900029、S16A045210900030,計8筆)。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14
(2020-03-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5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48-01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稽查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發現污染源E006燃燒爐及防制設備A001二次燃燒室等熱焚化爐,溫度量測未依規定設置連續紀錄設施。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8
(2020-03-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5000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48-01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30日派員稽查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發現防制設備A002急冷塔之監測儀表pH計已拆除,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資料表AP-A核定試車之登載內容,另防制設備A001二次燃燒室等熱焚化爐,溫度量測未依規定設置連續紀錄設施等,未依試車計畫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內容進行試車檢測。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1
(2019-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1
事由:貴公司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場)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南市府環水字第06051-02號)登載核准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35.6CMD,為查貴公司申報107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3802CMD(3802/90=42.24CMD),107年10月至12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5825CMD(5825/92=63.31CMD)108年1月至3月定期申報排入污水下水道廢水量6725CMD(6725/90=74.72CMD),皆超出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核准量:35.6CMD,未依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運作。
限2019-08-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31
(2018-05-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7-050005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4月20日以107(利)字第1070420001號函申請辦理甲級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經本局人員於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機構地址為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八五號一樓,於107年2月5日變更為臺南市柳營區工一路28號,惟查貴公司機構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