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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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24-04-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40011 事由: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查核及本局勾稽產品申報資料結果,於113年1月及2月申報之產品貯存量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計銷售量,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及經濟部113年3月5日產永字第11300246090號函令,立即停止收受廢木材進廠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5-31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