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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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023-09-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機構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屏東縣政府審查核准,即從事廢塑膠再利用 |
否 |
限2024-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16 (2023-09-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00022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6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111年2月至111年10月每月有申報廢紙混合物(D-0699)清運量卻未申報產出量且貯存量申報為零,111年11月至112年2月及112年4月至112年7月其廢紙混合物(D-0699)每月申報產出量均為1公噸且與該月清運數量不同,貯存量卻申報為零,上述申報明顯有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25 (2020-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10053 事由:貴公司108年4月24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本局108年10月31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田單一街19號稽查,發現該址貯存廢塑膠不符規定,復因民眾陳情大寮區義堂段637地號堆置廢塑膠,貴公司趙小瓊109年3月31日至局表示,係因前開申請再利用檢核現場貯存區尚不符規定,爰移至義堂段637地號暫置,另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函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2月進口廢塑膠231公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2 (2019-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8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0號貨櫃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USED PE BAGS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C/08/056/R0420),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為袋裝混雜透明塑膠膜(PE材質)及藍色塑膠袋(PP材質),未符合廢塑膠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規範,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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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2019-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08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70號貨櫃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USED PE BAGS SCRAP」一批(報單號碼:BC/08/056/R0420),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為袋裝混雜透明塑膠膜(PE材質)及藍色塑膠袋(PP材質),未符合廢塑膠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規範,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