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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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024-07-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120047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26 (2024-07-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120048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逕自將場內堆置及貯存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委託令和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證字號:109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03號)清除,核屬未報經核發機關同意,逕自交付其他機構清除、處理。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16 (2024-03-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40017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堆置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20 (2023-05-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00022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場內堆置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499),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5 (2023-06-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90038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查逕行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限2023-06-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12 (2022-07-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120007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BLE-8**7)載運廢棄物(廢棄木板材),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文件日期為111年7月4日,清運日期與攔查日期不一致,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28 (2022-03-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100019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經查發現場內堆置廢棄物(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及廢磚瓦石塊夾雜廢棄物,代碼:D-0599),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01 (2021-04-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100002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及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49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3 (2020-09-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0-060017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30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否 |
限2020-09-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