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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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022-01-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2002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楊梅區幼獅段965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堆置土石方經現場量測堆置總體積約16409.6立方公尺,其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堆置場。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