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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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3 (2024-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4年1月7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9日前申報資料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20002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1X10375)係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3年12月30日至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於113年7月至113年11月未依規定上網廢棄物申報產出、貯存等情形。 |
否 |
限2025-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