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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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2024-09-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9月18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15)。限改日期:113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11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惟貴公司於113年6月4日經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南市經工字第1130001059號函同意貴公司負責人及廠名變更,貴公司遲至113年9月2日向本局報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 |
否 |
限2024-1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28 (2023-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34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7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46)限期112年3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40034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現場洗車平台及沉澱池廢水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88.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13,4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4-21 (2023-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5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7529)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並於112年3月7日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稽查時貴公司正常營運中,查現場堆置區堆置之土方覆蓋未達80%扣4點、洗車台損壞導致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門口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場內車行路徑未灑水完全扣4點,總計扣12點,全程由貴公司人員何○○陪同,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稽查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3-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4-18 (2023-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1 事由:依據雲林地檢署偵辦遭棄置爐渣案,本局112年3月7日至德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包裝原料、使用後之固化劑太空包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貴公司員工自述該廢棄物堆置一段時間才由清運車輛載送,惟查無載明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否 |
限2023-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4-18 (2023-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40012 事由:依據雲林地檢署偵辦遭棄置爐渣案,本局112年3月7日至德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現場包裝原料、使用後之固化劑太空包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該廢棄物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透之設施,貯存區亦無標示廢棄物代碼名稱。 |
否 |
限2023-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28 (2023-03-07) |
臺南市 |
主旨:本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已於112年3月7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46)立即停止排放行為,並命文到翌日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11 事由: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現場洗車平台及沉澱池廢水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1-11-18 (2021-09-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15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7529)領有(M01)混凝土拌合程序操作許可證,本局110年5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M01製程之X002堆置場有新增土方,超出本局核發之許可證登載範圍,有稽查記錄單、現場稽查照片可稽。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通知於110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本局於110年09月28日派員至該公司複查,稽查時該公司正常運作中,並經業者確認未於110年8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審查,是本案認定未完成改善,違反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3-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4 (2021-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0-060003 事由: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3日稽查,稽查時,發現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X002堆置場有新增土方,超出本局核發之許可證登載範圍,有稽查記錄單、現場稽查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0-110015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1 (2019-1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30021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限2020-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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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2021-09-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15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1007529)領有(M01)混凝土拌合程序操作許可證,本局110年5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M01製程之X002堆置場有新增土方,超出本局核發之許可證登載範圍,有稽查記錄單、現場稽查照片可稽。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通知於110年8月30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本局於110年09月28日派員至該公司複查,稽查時該公司正常運作中,並經業者確認未於110年8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審查,是本案認定未完成改善,違反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按次處罰。 |
否 |
限2022-01-27前改善 待改善 |
117,000 尚未繳款 |
2021-06-04 (2021-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0-060003 事由: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5月3日稽查,稽查時,發現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X002堆置場有新增土方,超出本局核發之許可證登載範圍,有稽查記錄單、現場稽查照片可稽。 |
否 |
限2021-08-3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20-03-11 (2019-11-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30021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限2020-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11 (2017-10-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該製程停工,限期於107年2月20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並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仍不得進行操作。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0 事由:經查貴公司尚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場區地平面上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體積8,956立方公尺,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尚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8-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