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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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2020-04-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9-07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4.492立方公尺/日,經環保署勾稽108年度廢污水申報資料,本局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4月廢水排放量分為:160m³、160m³、169m³、170m³、203m³、204m³、220m³、220m³、262m³、262m³、212m³、212m³、279m³、279m³、191m³、191m³,依每月天數28日至31日計算,每月最大核准排放量為125m³至139.25m³,已超出本局核准排放量,貴公司未依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