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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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2018-06-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7-07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丙烯醯胺」核可文件(證號:050-03-J0039),含量96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18日,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038),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2月16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興業街5號2樓之1)稽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16日使用「丙烯醯胺」98.5%W/W共計76.7664公克及107年5月3日使用「乙腈」共計3,148公克,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6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5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18-08-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