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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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2022-01-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30 事由:貴公司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如鋁、銅、鉛、鋅、鎂等)之熔解或鑄造,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28 (2022-01-19) |
新北市 |
主旨:自111年04月2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31 事由:貴公司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如鋁、銅、鉛、鋅、鎂等)之熔解或鑄造,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含坩鍋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