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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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024-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30014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17日接獲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太宮派出所通報民眾陳情後前往,於本市新營區太子路360-3號前方道路旁及水溝內發現有白色不明液體及疑似木屑情事,造成污染道路及水溝。經查看派出所調閱並提供相關監視器資料,發現貴公司所有一藍色小貨車(車牌:AQN-1635)於113年1月15日12時16分許行經前述地點,見所載貨物掉落於道路,並有白色不明液體滲漏,雖於同日14時08分許有使用疑似木屑作處理,仍造成污染道路及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