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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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2023-11-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2-12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02日14時2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有油花污染情形,並查獲污染來源為貴公司(從事機械加工作業)因清洗機台不慎使切削液排棄於周界水體(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致污染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派員複查,現場溝渠已清理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