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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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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2024-07-2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100016 事由:貴公司為坐落於新竹縣湖口鄉竹九段1908地號等2筆土地(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5鄰鳳工路80號;建造執造號碼:109府建字第00002號)之起造人,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為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指定之事業(營建工地),查前揭工地業於110年10月25日竣工,並已取得使用執照(111府使字第00070號),於施工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