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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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2024-08-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正常運作相關佐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22 事由:查核時污染源上糊機(E002、E003)運作中,惟檢視其空污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發現其洗滌液循環水槽內無洗滌液,致廢氣未經洗滌處理即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該事業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8 (2024-08-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期限屆滿前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10023 事由:增設1條發泡產線進行TPU發泡作業,該製程未核定於操作許可證即逕行運作,其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5-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8 (2024-02-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040019 事由:貴公司原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林○○於113年1月31日離職,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於離職或異動事實發生後15日內提報專責代理人代理。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8 (2024-02-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3-040020 事由:原專責代理人巫○○於112年7月17日離職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本府申請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06 (2022-05-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M01製程應停工,並請於期限屆滿前應取得M01操作許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2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30008 事由:二廠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1)設置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E004膠布作業區及E005表面處理機均運作中,經查貴公司二廠之PU皮製造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23-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6 (2018-01-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因貴公司已於107年12月6日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審查,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14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