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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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2022-11-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30022 事由:空氣污染異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1於廠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38,空氣污染物異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30). |
否 |
限2023-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