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鳳山鳥松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計畫第二標工程(II)

企業統一編號: 26037072
企業名稱: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鳳山鳥松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計畫第二標工程(II)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5-07
(2015-0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2月2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2月9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限改日期:104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50003
限2015-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4
(2014-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16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04
(2014-10-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1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2
(2014-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20012
限2015-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6
(2014-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文號:41-103-1105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處分對象有誤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4-10-27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依行政院環保署91年12月11日環署空字第0910084483F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限改日期:103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100004
限2014-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08
(2013-05-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6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26
(2013-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6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07
(2013-05-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5001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4
(2013-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30004
不須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8
(2012-1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030001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9
(2012-10-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另本案102年1月15日稽查確認,該工程已缺失改善完成,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10009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9
(2012-1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本案101年11月29日稽查確認,該工程已缺失改善完成,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2-010010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19
(2012-06-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7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8
(2012-02-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6000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01
(2011-04-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5月1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70001
限2011-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4
(2010-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12月17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0年01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20008
限2011-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02
(2010-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1月0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20003
限2011-0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05
(2010-08-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0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100005
限2010-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23
(2010-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23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70003
限2010-08-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4
(2010-04-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6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50008
限2010-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1
(2010-02-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9年3月9日自行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5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40002
限2010-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30
(2010-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已於99年3月25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30008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1
(2010-01-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4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30001
限2010-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1
(2010-01-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4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30005
限2010-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5
(2009-1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9-01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09
(2009-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8年6月29日巡查已完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8-07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15
(2009-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50004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01
(2009-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已於98年4月27日改善完成。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5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02
(2008-08-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10000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3
(2008-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7-070010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3
(2008-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7-070011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24
(2008-05-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6001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16
(2008-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6000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市茄萣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工程(第2標)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3-11
(2013-1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另本案103年2月19日稽查確認,該工程已缺失改善完成且工程近完工,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3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102年荖濃溪新威大橋至六龜大橋河段疏濬作業(第二工區)採取土石、地磅、運輸便道及相關設施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2-24
(2013-12-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1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102年荖濃溪新威大橋至六龜大橋河段疏濬作業(第一工區)採取土石,地磅,運輸便道及相關設施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2-24
(2013-1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1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大排改道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2-24
(2013-1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9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愛河上游水質改善工程-檨仔林埤水質改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2-20
(2013-1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7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旗美污水處理廠災後改善整建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12-11
(2013-09-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另本案102年11月11日稽查確認,該工程已缺失改善完成,故不再予以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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