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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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2018-04-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7-050004 事由:貴商號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07-1100430-00號),負責人為黃品睿。107年4月16日柏字第1070416號函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姓名為黃品睿,惟查貴公司原負責人姓名為黃秋陽,經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12日府經工商字第1070030534號函同意變更為黃品睿在案,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6-06 (2017-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1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安平區安平路40巷內所有垃圾子車旁有滲出水溢流至路面之水漬,查證為貴公司於收運壓縮垃圾時有滲出水溢流污染路面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5-17 (2017-05-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52 事由: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行於違規地點清洗垃圾子車以致清洗後之污水流出污染路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5-03 (2017-04-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018 事由: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行於中華南路二段233巷155號處清洗垃圾車導致污水流出污染路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4 (2016-09-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1-105-11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12-18 (2015-1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4-104-120004 |
否 |
限2016-0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3-03-28 (2013-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5條 文號:21-102-030187 |
否 |
限2013-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