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5-10 (2024-03-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1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東勢里福龍路一段302巷30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真味黃豆食品行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之燃料木材係向事業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真味黃豆食品行)未領有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
否 |
限2024-05-03前改善 待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6 (2023-10-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33 事由:本局嗣於112年10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仍有廢木材(板)(R-0701)燃料使用,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21 (2023-07-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80045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所經營真味黃豆食品行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料係向事業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 (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7 (2023-05-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88 事由: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9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東勢里福龍路一段302巷30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真味黃豆食品行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之燃料係向事業單位所所收受之廢木材 (板),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