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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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2021-11-03)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10005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0時57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為62.8dB(A)及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51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3.12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19 (2021-04-15)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50007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5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3時28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為68.3dB(A)及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8.8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及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0.94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22 (2021-03-08)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40019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8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41分現場量測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5.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1.9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2 (2021-01-2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20084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0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32分現場量測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6.7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0.71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04 (2020-12-0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91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7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43分現場量測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5.7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3.35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0 (2020-11-1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02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2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5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5.7dB(A)、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5.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2.24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25 (2020-10-21)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10132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1日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0時44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8.3dB(A)、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8.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及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2.17dB(A)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7 (2016-08-11)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5-105-09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31 (2016-04-06)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6 |
否 |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9 (2015-05-28)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5-104-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