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恩廣場管理負責人

企業統一編號: 26645879
企業名稱: 萊恩廣場管理負責人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萊恩廣場管理負責人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4-22
(2021-11-03)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1-010005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3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0時57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為62.8dB(A)及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51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3.12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9
(2021-04-15)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50007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5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3時28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為68.3dB(A)及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8.8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及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0.94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2
(2021-03-08)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40019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8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41分現場量測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5.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1.9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2
(2021-01-20)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10-020084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0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32分現場量測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6.7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0.71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4
(2020-12-07)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91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7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43分現場量測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5.7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3.35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1-12)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20002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2日再次前往該址複查,於15時5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5.7dB(A)、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5.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2.24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5
(2020-10-21)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9-110132
事由:民眾陳情貴單位(本市公道五路2段99號)後方空調設備之冷卻水塔產生噪音,限貴單位於109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1日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10時44分現場量測全頻噪音均能音量68.3dB(A)、低頻噪音之均能音量為48.3dB(A),仍未符合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全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67dB(A)及營業場所低頻噪音均能音量日間管制標準與背景噪音合成值42.17dB(A)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7
(2016-08-11)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5-105-09001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31
(2016-04-06)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6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9
(2015-05-28)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5-104-07000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