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19-04-24 (2018-12-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8-040003 事由:經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7年11月26日北府衛永醫字第3531034182號核准臺端經營之芝妍皮膚專科診所變更住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69號1、2樓(原住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241號1、2樓)在案,惟查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否 |
限2019-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