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7208480
企業名稱: 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1-13
(2019-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38
事由:貴公司自承廢鐵(R-1301)由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高仕昌企業有限公司、千禧企業行收受,惟前開公司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許可,不具收受廢鐵(R-1301)之資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8-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10010
事由:108年7月至108年9月廢潤滑油(D-1703)、108年1、2、8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108年1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1月、7月至9月非有害油泥(D-0903)、107年12月至1月、108年7月至9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9-10-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10007
事由: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熱軋線生產區,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9-10-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11
事由:廢潤滑油(D-1703)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廢鐵(R-1301)、廢油混合物(D-1799)、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10-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10001
事由: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10-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10002
事由: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來函表示,位於本市小港區區大業南路7號(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1027地號等14筆土地)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4月2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99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5
(2018-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2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染防治查核時,發現貴公司未依法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主管機關(本局)審查核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19-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4
(2018-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70011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3日派員督察,據貴公司現場人員說明較濃稠之廢油申報為非有害油泥(D-0903),較清澈部份申報為廢潤滑油(D-1703),惟貴公司之廢油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有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6
(2016-06-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7002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5
(2016-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文號:20-105-050004
限2016-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12
(2011-1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1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