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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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023-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2年12月27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堆置廢鐵金屬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2年8月9日稽查發現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3 (2023-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4 事由:依本局於112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公司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同再利用登記檢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逕自收受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3 (2023-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90015 事由:依本局於112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3 (2023-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90016 事由:依本局於112年8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執行稽查作業,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現場之廢鐵、廢電線、電纜廢電路板等露天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且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或滲透設備或措施,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29 (2023-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81769 事由:含油污水,污染人行道、路面及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1 (2020-08-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23 事由:貴公司110年4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109年8月31日至110年4月12日投保於「⭕⭕⭕⭕有限公司」,經貴公司110年6月2日函說明(略以):「109年8月間與⭕⭕公司共同合作承攬⭕⭕公司拆除工程,故派遣梁光華○○進入⭕⭕⭕⭕工作並於施工期間投保於該公司」。顯未專任並常駐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8 (2020-08-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6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管制編號鍵入錯誤,重新開立44-110-060023。 事由:貴公司110年4月2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109年8月31日至110年4月12日投保於「⭕⭕⭕⭕有限公司」,經貴公司110年6月2日函說明(略以):「109年8月間與⭕⭕公司共同合作承攬⭕⭕公司拆除工程,故派遣梁光華○○進入⭕⭕⭕⭕工作並於施工期間投保於該公司」。顯未專任並常駐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09-09-18 (2008-12-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098-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