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5-30 (2021-10-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50097 事由:1.本局於110年10月26日17時0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工程作業中,於場外未發現丟棄生活垃圾,據工地主任表示工程內丟棄生活垃圾皆集中管理並無丟棄他處,另於場外出入口皆有泥沙未灑水清理,已有影響環境衛生、污染路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2.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現場立即灑水,視同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1-10-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