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7534561
企業名稱: 詮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詮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07
(2023-11-1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12-110002
事由:貴公司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結餘量達分級運作量,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6
(2020-10-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40005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設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醇酸樹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42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列管之石化製程,需於空污防制設備廢氣導入處設置流量計及連續紀錄設施,查核時檢視洗滌塔(A001)廢氣流量計,發現自109年9月12日起即故障無有效監測數據,其未能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2
(2020-03-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60003
事由:貴公司設廠在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申報資料,其製程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自108年1月起至108年12月未有清除紀錄,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一年,逾期未清理。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9
(2019-09-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9年3月16日改善期限屆滿前,請提報M01製程及防制設備改善處理方式之證明文件,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9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設廠,從事醇酸樹酯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醇酸樹酯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28-00)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981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
限2020-03-16前改善
待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2
(2015-07-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9月1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據實際清除量補正上開申報錯誤部分,並通知本局複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8003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2
(2015-07-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9月1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據實際清除量補正上開申報錯誤部分,並通知本局複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8003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2
(2014-11-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及37條規定內容檢具改善完成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4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
文號:20-104-010003
限2015-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05
(2014-11-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
文號:20-103-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裁處,另案開立裁處
限2015-03-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