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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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07-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10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貴公司未完成改善,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29 (2024-10-06)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100671 事由:在本市指定清除地區違規設置大型廣告看板,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24日府清隊護字第1070184843號公告,本市污染環境行為)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5 (2024-07-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3-09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78地號土地起造之「傳佳雙嶺段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臚列如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上述缺失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至113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6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8-09 (2024-06-2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23-113-08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4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78地號土地起造之「傳佳雙嶺段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臚列: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上述共計18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6 (2024-04-08)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40494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3 (2022-06-05) |
桃園市政府環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060303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廣告污染定著物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0 (2015-04-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50006 |
否 |
限2015-05-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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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2014-06-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60049 事由: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