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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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5-02-17)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4-040003 事由:1.本案係114年2月17日民眾陳情案件稽查作業。 2.本局114年2月17日13時55分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現場○○於進行土地整地作業,回填物為營建產出物,產出物成分為土、石、混凝土塊(粒徑大於10公分)並夾雜鋼筋,水管,磁磚,磚塊,數量約14立方公尺,9車次,並請產源的建設公司到場說明,產源為草屯鎮加老路59號旁建設公司39戶建案經理。 3.經理表示這些產出物,因本基地為本公司已購置,出示購置證明,本基地現進行整地,以供日後興建新的建案。 4.本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告發。 同時請於114年2月24日將營建產出物送到合法土資場處處理完妥並出示證明宋本局。 |
否 |
限2025-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