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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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2020-10-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12月21日前提出相關改善相關措施(工地標示牌、裸露地表有效抑制粉塵防制設施等),屆期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04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9日15時10分派員抵達本市梧棲區四維東路附近新建工程土地稽查,經查該公司為該營建工地之業主,稽查時工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地表未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本局現場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暨「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14點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0 (2014-05-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10013 事由: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仁美段1706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竣工,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3 (2018-07-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80389 事由: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30 (2014-11-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5-08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1 (2015-01-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4-03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2-04 (2012-12-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2-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3-02 (2012-02-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03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