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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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2018-12-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導熱材製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使用原物料氧化鋁粉、矽油、乙酸乙酯、壓克力膠等有機溶劑,從事導熱板、導熱膏及導熱膠帶之生產,其製程有機溶劑用量超過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