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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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2018-05-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7月23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07-070005 事由:盾威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R-4712車輛於107年05月15日15時53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