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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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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2017-07-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00020 事由: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作業廢水溢流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 |
否 |
限2017-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