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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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2020-1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10-010015 事由:從事洗衣行業,先前於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之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標準,本局再次接獲陳情案,派員於工廠周界外(後方)進行噪音值檢測,測得全頻音量為68.7(A),經貴公司無法配合關閉噪音源,故不予修正背景音量,測得噪音值未符合該區工廠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管制標準67dB(A)。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1 (2020-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10-010005 事由:從事洗衣行業,先前已違反噪音管制法之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標準,本局再次接獲陳情案,派員於工廠周界外(後方)進行噪音值檢測,測得全頻音量為69.2(A),經配合關閉噪音源,量測其背景音量為52.9dB(A),因兩者相差大於10,故量測音源測量值不受背景噪音影響不予修正,測得噪音值未符合該區工廠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管制標準67dB(A)。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5 (2020-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文號:22-109-120008 事由:主要從事清洗業,稽查當時營運中,稽查人員於該廠周界外(後方)進行噪音值檢測,測得全頻音量為68.9dB(A),經配合量測背景音量為50.2dB(A),因兩者相差大於10,故量測音源測量值不受背景噪音影響不予修正值,已逾本市第三類日間工廠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7 (2020-04-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9-070006 事由: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其複查測得噪音值全頻音量67.5dB(A) ,未符合該區工廠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管制標準67dB(A)。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6 (2019-09-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0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6日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177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0-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5-09 (2019-03-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34 mg/L(標準限值為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9-06-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03 (2015-10-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22 (201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6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4-06-22 (2014-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6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3-11-27 (2013-09-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1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