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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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2019-03-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5月16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50003 事由:貴公司辦理「鉅本建設竹興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B81157-1)」本局於108年3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否 |
限2019-05-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