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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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2020-04-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060032 事由:查該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許可清除項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許可期限至109年11月18日止,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惟本局109年4月28日稽查時發現本市觀音區大觀路3段312巷6號貯存中華航空公司之廢鐵、廢鐵桶、廢白鐵、廢滅火器、廢大型家具、廢電線、廢電纜等事業廢棄物,爰本局認定貴事業未經許可私設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2 (2019-03-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08-060002 事由: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737-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葉○○於108年2月1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8年3月22日吉翔(函)字第10803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於108年2月1日另聘王○○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前報請桃園市政府(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06 (2013-12-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3-020001 |
否 |
限2014-03-07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5 (2012-08-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2-07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09 (2011-04-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0-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