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準實業有限公司楊梅廠

企業統一編號: 27908250
企業名稱: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楊梅廠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23
(2021-07-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358
事由:貴公司將廣告物(廣告帆布)懸掛於公共設施(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7
(2021-07-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01476
事由:貴公司將廣告帆布懸掛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8
(2021-07-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91029
事由:貴公司將廣告帆布懸掛於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9
(2021-07-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90045
事由:貴公司將布條廣告物(歡迎參觀選購)綑綁路邊(圍籬)上,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6
(2021-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90018
事由:經查貴事業(管制編號:H45B5886,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813巷20號)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440-01號)」且有效期限自109年11月6日起至114年11月5日止,惟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1-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5
(2021-07-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80869
事由:貴公司將廣告物(永準醫用MD)懸掛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5
(2021-07-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80870
事由:貴公司將廣告物(永準醫用MD)懸掛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9
(2021-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28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限2021-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8-06
(2021-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80099
事由: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直接或間接將廣告物張掛於圍籬。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7
(2020-10-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9-120227
事由:109年10月20日17時45分許,貴公司車輛(車號:7731-KA)於楊梅區青年路2段204巷口前任意棄置廢棄物,影響市容觀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5
(2020-05-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46
事由:貴公司因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廢水調節槽(T01-2)至緩衝槽(T01-3)輸送廢水揚程馬達受異物堵塞,導致馬達無法正常運作,製程廢水由廢水調節槽(T01-2)滿溢至廠內地面,沿廠內雨水溝渠續流至廠外道路側溝,惟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永準實業有限公司楊梅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5-23
(2018-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15
事由: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
不須改善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