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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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4-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60021 事由:本局113年4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機械鍍鋅桶(E001、E003、E006)及烘烤機(E002、E004、E007)空氣污染物經水洗塔(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現場發現機械鍍鋅桶(E001、E003、E006)正常操作,水洗塔(A001)洗滌液抽水馬達未開啟,造成機械鍍鋅桶(E001、E003、E006)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未經處理後排放。貴公司未維持水洗塔(A001)之正常運作,造成未處理各種空氣污染物,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