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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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2021-06-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0-07001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4日至貴公司「連續壁新建工程(龍南段1地號)」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