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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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2024-01-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20016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西濱台61線北上慢車道(P169)攔查貴公司承租順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車輛KEA-1963(子車:HAB-6262,司機:呂哲豪)載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稱:中區台灣大道一段、柳川東路三段等汰換管線工程)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