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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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2021-09-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10-110005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27日9時25分許派員至本市西港區慶安里新興街5號之8(西港區西港堡段89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人員於廠內鐵皮屋前設置一個鐵桶並露天燃燒廢棄物,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