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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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2018-05-3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要開立總公司 事由: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竹科分公司竹科二廠稽查,經查發現該廠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之電子作業黃光區後端新增1組洗滌塔及排放管道;另新增污染源化鍍區及後端2組洗滌塔與排放管道,且皆為運轉排放狀態,與該廠目前領有之操作許可證(竹科環空操證字第OS290-00號)所登載內容不相符,該廠未依許可操作之違規事實明顯。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