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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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2024-03-2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3-050014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113年2月27日、3月1、6、13、16、17日每日累積排放水量超過14 m3,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每日最大排放水量14CMD)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24 (2023-04-1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50008 事由: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於112年4月8日到期未辦理展延,未取得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