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14 (2019-05-1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80003 事由:本日至該公司稽查時由提供安全資料表顯示運作商品內容含「壬基酚聚乙氧基醇」,其成分已達公告列管濃度5%W/W(序號:165-02),並於該公司污水廠控制查獲該商品數量共計3公斤,實有運作行為(使用、貯存);惟該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向本府(使用、貯存)取得核可文。依毒性化學物質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否 |
限2019-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