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8-21 (2019-07-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補正產出及貯存情形,並將改善資料送本局核備,逾期未完成補正者,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22 事由:貴公司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7月16日派員稽查及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7年9月申報貯存量0.793589公噸、107年10月申報產出量0.04111公噸、107年10月申報貯存量0.04111公噸、107年10月申報聯單清運量0.92公噸,屬申報質量不平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