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湘食品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8162808
企業名稱: 佳湘食品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佳湘食品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17
(2024-0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3-050009
事由:貴公司從食品製造業,所屬廢水處理人員葉OO於112年2月15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後15日內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向本局報請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21
(2023-01-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3月2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19)。限改日期:11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4002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2年1月1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8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5
(2019-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文號:40-108-11006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貯存於廠內,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19-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5
(2019-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文號:40-108-11006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限2019-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5
(2019-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17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督查,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廢水處理設施使用聚氯化鋁、聚合物、氫氧化鈉等藥品,其藥品使用量未按次紀錄及每月統計。
限2019-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5
(2019-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
文號:30-108-100018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督查,貴公司於104年11月16日至106年3月15日委託美嘉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代為操作廢水處理設施,惟督察時,無法提供代操作人員到達、離開之時間及操作維護情形相關紀錄,以供查閱。
限2019-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3
(2018-10-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7-120011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巡查,於貴公司對面空地見廚餘渣水未妥善清理,孳生蒼蠅、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01
(2014-05-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01
限2014-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05
(2012-07-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1-09003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24
(2012-06-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文號:30-101-07000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14
(2012-0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1-03000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