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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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2017-06-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5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06-110036 事由:稽查時該自來水管線為開啟狀態,將廢汙水與無須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55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10-02 (2016-08-3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38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11-07 (2016-07-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10020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