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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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2017-06-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21 事由: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化妝品製造程序(M01)現場增設1台真空乳化攪拌機及1台均質(攪拌)機,與領有之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僅核定1台攪拌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