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9-15 (2020-08-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32 事由:⭕⭕公司向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進口之廢塑膠料,由貴公司代工生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現場未作業,惟前經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於109年8月4日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生產作業,現場已錄影存證。本(14)日經相關單位會勘,經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提供當日錄影資料,經貴公○○確認錄影地點在廠房內且正從事廢塑膠破碎、造粒等再利用作業無誤,其未辦理工廠登記及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表)送請本局審查,逕行從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