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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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2023-09-1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3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9月11日派員至駿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站後段1052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因進行地下室開挖,開挖地下室所產黃泥水逕自排放到承受水體工地旁溝渠及(豆子埔溪),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73,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05 (2023-09-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3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9月18日派員至駿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站後段1052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因進行地下室開挖,開挖地下室所產黃泥水逕自排放到承受水體工地旁溝渠及(豆子埔溪),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15,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05 (2023-09-2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3-03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9月23日派員至駿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站後段1052地號)稽查,發現工地因進行地下室地下3層開挖,開挖地下室所產黃泥水逕自排放到承受水體工地旁溝渠及(豆子埔溪),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請提出意見陳述。 |
否 | 不須改善 |
13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8 (2023-09-1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120014 事由:貴公司於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487號後方工地使用動力機械施工,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之規定(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08654800號公告,各類管制區平日零時至八時、二十時至二十四時,例假日零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