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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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2020-0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2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40023 事由:查貴公司(中港廠)領有其他酸酐類製造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港四字第IER21412號),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2製程新增三滾筒乾燥機1台,查核時運作中;另A201洗滌塔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之監測儀表顯示為4.9(許可核定7~12),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0-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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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2014-0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103年4月3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09 |
否 |
限2014-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