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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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2022-12-0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1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8日9時10分前往該公司於本縣湖口鄉竹九段1550地號等2筆土地開發之RC造四層基礎設計,進行一般性稽查,發現該土地為營建工地且已開挖地基作業,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
否 |
限2023-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6,000 無分期已繳清 |